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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推行《党费证》制度,推动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创新发展
来源:  作者: 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 2009-12-30

历城区推行《党费证》制度

推动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创新发展

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组织部

(2009年12月)

 

2009年,历城区委组织部创新党费收缴方式,在全区探索推行《党费证》制度,着力破解个别基层党组织关系不理顺、少数党支部收缴党费不规范、个别党员党性弱化等问题,使全区党费收缴管理日趋规范。

一、《党费证》实行背景

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街镇商品房大量开发,企业重组、兼并、破产情况增多,党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趋频繁广泛。面对新形势,当前的党费收缴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党费收缴不规范。全区各党组织收缴时间不统一,部分党支部还存在不开收据、党费收缴情况不公开等问题。二是部分村居党组织受传统党员管理思想的影响,迫于村委换届选举等工作压力拒绝接收外来党员组织关系,造成部分党员无法正常转落党组织关系,长期无处交纳党费。三是个别党员在当代社会各种思潮的影响下,思想滑坡,党性弱化,不主动上报个人收入,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甚至有个别党员以各种理由拒绝交纳党费。为破解上述问题,在实践中探索实行了《党费证》制度。

二、《党费证》内容与实施办法

《党费证》由区委组织部统一设计印制,向全区41320名党员发放。证件内容设入党誓词、使用和管理办法、党费收缴相关规定、党员信息登记、党员党组织关系变动记录和党费交纳记录6项,有效期10年。其中,党员信息登记表包括党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入党时间、党员类别、月收入以及党费月交纳基数、比例和金额,党员收入变动时间,变动后应交纳党费金额等基本信息;党组织关系变动记录包括转入、转出时间和党支部名称;党费交纳记录包括交纳时间、交纳金额、收缴人签章和党支部书记年终审核签字四个项目。

(一)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党费证》使用要求。一是要求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二是要求各党支部严格按党员收入分类计算填写党费交纳基数和金额,认真做好党员基本信息的录入,并及时根据党员收入变动情况做好变动登记,确保证件内容的真实有效;三是提出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时必须出具《党费证》,转入转出地分别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和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并做好接转记录;四是对新发展党员、区内转接的党员、区外转入党员的证件办理手续提出明确要求。

(二)开展专项培训,指导《党费证》规范使用。为确保《党费证》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和使用效果,对全区29个党(工)委的业务人员和15个街镇的村居党支部组织委员共1183人进行了逐一培训,共举办培训班6期。对党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党费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党费业务人员的专业要求、各类党员收缴标准计算、制度建设和《党费证》管理使用办法等内容进行系统讲解,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指导使用,确保《党费证》推行思想到位、人员到位、方法到位。

(三)采取切实措施,增强《党费证》推行效果。一是着力解决“口袋”党员落户问题。实行“三优先一排查”,即党员组织关系坚持工作单位优先转落;无固定工作单位、企业离退党员组织关系坚持长期居住地优先转落;其他党员组织关系坚持户口所在地优先转落;特殊情况党员协调其亲朋工作单位、居住地转落党组织关系和定期排查,为更多的“口袋”党员找到组织,统一纳入《党费证》使用管理。二是着力加强农村党员、流动党员、经商和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党员等不同层次党员管理。探索“两新”组织、新建小区党组织设置办法,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党组织、村企联合党支部、社区联合党支部等新型党组织。对就近挂靠和依托代管的流动党员,采取设置临时党组织的方式,逐步实现党员管理全覆盖。三是着力解决个别党员长期不交纳党费的问题。建立退出机制,做好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提高党组织凝聚力。

(四)完善配套制度,严格《党费证》管理使用。一是建立“党费交纳日”制度。确定每月的15日作为党员集中交纳党费时间,25日为基层党组织向区委组织部上缴党费时间,整合资源、提高效率。二是实行“党费公示周”制度。把每年的7月和1月的第二周作为基层党支部“党费公示周”,公开党支部半年和全年的党费收缴明细表和党费上缴收据,增强工作透明度。三是完善“电子化管理”制度。配套《党费证》发放使用,以党支部为单位,按普通党员、个体年薪制党员和离退休党员进行分类统计,填报《党费收缴明细表》,建立党费收缴电子档案,并报送区委组织部审核存档。四是健全“两账制财务管理”制度。各党(工)委收缴、返还和下拨党费全部在本单位财务部门单列党费科目记账,不允许组织(政工)科自留保管。政工(组织)科对党费收缴、使用情况专门建立账本,定期与财务部门对账,以便详细掌握收缴、列支情况。五是完善查报奖惩制度。制定党费工作考评细则,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纳入区党建目标管理范围。每年采取重点抽查、普查、自查的形式,对基层党(工)委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党费证》推行成效

一是党费交纳更加规范。《党费证》明确记录了党员交纳党费周期,对党员起到提醒和督促作用。《党费证》与“党费交纳日”制度的结合,使党员逐步养成自觉及时交纳党费的习惯,实现集中交纳、按时交纳;党员党组织变更情况和每次交纳党费的数额都如实反映在《党费证》上,通过查看《党费证》,有效解决了党员工资发放单位与党费收缴组织分离时,党组织难以掌握党员收入、确定应收党费数额的问题,保证连续交纳、足额交纳;同时,《党费证》还起到党费收据的作用,解决了党组织在党员交纳党费时不开收据,或党员遗失收据后不知道党费交到何时何地的问题,确保规范交纳、阳光交纳。

二是基层党组织关系得到理顺。党员须凭《党费证》办理组织关系接转,这样,《党费证》就如同党员的“流动档案”,增强了党员信息传递的连续性,使党组织能够更加便捷有效地掌握新转入党员个人情况,及时理顺党员关系,让外来党员都有地落、有人管,减少了“口袋”党员的产生。

三是党员责任意识得到增强。《党费证》如实反映党员姓名、入党时间、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和党费交纳时间金额等基本信息,便于党员身份识别。通过发放《党费证》,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吸引党员主动亮身份、尽义务,提高党员自觉交纳党费的积极性。通过推行《党费证》,2009年全区党费收缴数量比上年增加了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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