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设区市市长实行经济责任审计
各市将至少审计1-2个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本报济南3月8日讯 记者从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获悉,今年我省将对两个设区市的市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各市将至少对1-2个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同时,继续加大任中审计的力度,地厅级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将达到全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40%以上。
我省进一步拓展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在经过试点之后,从今年开始,对设区市市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将形成制度化,每年至少要有2名市长接受审计。
有条件的市将继续扩大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同步审计范围。将突出对重点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探索开展高校党委、行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强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任中审计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地厅级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将达到全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40%以上,县处级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将达到50%以上。
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将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为主线,以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来界定。重点审计其任职期间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执行,重要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以及重大经济事项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将被重点关注,尤其是重要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
审计内容还包括地方财政收支(含政府债务、各种社会公共基金和资金等)、部门预算执行等,重点关注地方财政安全、金融安全、产业安全、企业国有资产安全和经营管理风险等状况。
2009年,全省共对3688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各种违规金额73.82亿元,其中应由领导干部承担直接责任的5.91亿元,承担主管责任的67.91亿元;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领导干部涉嫌个人经济问题金额365万元,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给予撤职、降级等党纪政纪处分6人,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9人,移送其他涉案人员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