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首批11部门“三定”规定公布
本报3月11日讯(记者 韩劲松)我市全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首批11个部门的“三定”规定(对政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规定),近日正式公布。 去年12月31日,全市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启动。根据中央和省的规定,我市政府机构限额不超过42个。改革后,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2个,不再划分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办事机构等,统称为政府工作部门,另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2个。市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职数一般按1正2副配备,工作量大、业务面宽的综合管理部门可增配1名副职;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一般按1至2名配备。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一般按2至3名配备,工作任务重、业务面宽的综合管理部门可增配1名副职。 新组建和调整变动的部门,有关内设机构的编制和人员先划转、再整合。合并分工过细、职能弱化和业务相近的内设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不新增内设机构,并根据本部门职责任务变化情况,对现有内设机构调整优化。新组建和调整变动的部门,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人员编制先随职责划转,计入新部门基数后重新核定。其他部门不增加人员编制。 制定和完善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对政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规定),是落实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近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公布了济南市教育局(中共济南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济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济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济南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济南市史志办公室、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审计局等首批11个部门的“三定”规定,对11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作了详尽规定。其他部门的“三定”规定此后也将陆续正式公布。 针对部分部门的领导职数配备超过1正2副这一疑问,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说,政府工作部门领导按照1正2副配备,是政府机构改革的原则要求和方向,必须逐步消化。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进行,会逐步实现1正2副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