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联系群众方式 促进机关作风转变
省民政厅建立联系困难群众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委会精神,省民政厅积极探索建立和实行党员干部联系困难群众制度,密切了机关干部与群众的感情,促进了机关干部作风转变。 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管理有关社会事务的职能部门,所担负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城乡社区建设、优抚安置等工作,都与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具有鲜明的群众性特点。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必须端正广大民政干部对群众的根本态度,密切民政干部与群众的联系,使他们真正了解基层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2009年11月16日,省民政厅党组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创新联系群众方式”的要求,下发了《关于建立厅机关党员干部联系困难群众制度的意见》,要求厅机关及部分所属事业单位的每个党支部都确定一个村(社区)作为联系点,每名党员干部在联系点中确定一户困难群众作为联系对象。联系对象原则上为低保家庭、优抚对象和生活困难的老党员。每年支部到村、个人到户的走访不少于两次。联系活动以3年为一个周期,联系内容以了解和掌握社会救助、优待抚恤、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工作落实以及联系对象的生产生活、相关政策和待遇落实情况为主,重在体察民情、体会民意,为民解难题、办实事。 从去年12月到今年春节,省民政厅机关和部分所属事业单位的党支部及党员干部纷纷深入到村(居),走进群众家中,与群众谈心,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他们坚持轻车简从,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不给基层和群众增加任何负担,全部是当天去当天回。走访结束后,每个支部、每位党员干部都填写了《联系困难群众情况一览表》,对了解到的情况进行了分析、总结。到目前为止,省民政厅机关及部分所属事业单位的党支部共建立联系点33个,党员干部确定联系对象197户。这些联系点和联系对象分布在济南、淄博、滨州、德州、聊城等8个市的23个县(市、区),党员干部个人资助困难群众99300元。 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困难群众制度,是省民政厅在新形势下加强与群众联系、密切干群关系、转变工作作风的一次实践探索。尽管这项制度刚刚建立,但已经得到了省民政厅机关及部分所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积极响应,受到基层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取得了初步成效。厅机关各支部和党员干部把联系点、群众联系户作为民政工作的“观察点”,与镇、村及基层民政干部广泛进行了座谈、交流,收集有关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130条,对基层工作特别是民政工作的运行情况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广大党员干部在与困难群众的联系和交流中,面对面了解群众疾苦,真正听取了民声、体察了民情,架起了与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连心桥”。大家看到了困难群众生活之难,更感到民政部门“保民生”责任之重,党员干部与群众的感情更近了,民政为民的情感基础更加牢固。 在今年1月13日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省民政厅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都要建立与困难群众联系制度,坚持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不断改进群众工作方式,促进民政系统党员干部作风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