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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明确市县“一把手”用人五权
来源: 《组织人事报》 作者: 李劲峰 发布时间: 2010-05-30

贵州明确市县“一把手”用人五权

 

本报讯  贵州省从2008年开始在全省9个县(区、特区)试点“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省委组织部近日决定扩大试点范围,确定安顺、黔东南、毕节作为市级试点单位,县级试点单位由各市(州、地)自行确定,不得少于本地所辖县(市、区、特区)总数的一半。

    作为试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贵州省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市县党委书记用人行为办法(试行)》中明确,市县党委书记在用人工作中主要有调整动议权、提名推荐权、组织酝酿权、主持决策权和监督管理权五项权力,并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动议、初始提名、民主推荐和考察、沟通酝酿、讨论决定和任职、纪律与监督等方面予以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市县党委书记提出调整配备领导班子、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动议的条件为,领导干部职位出现空缺,领导班子整体结构需要改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存在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机构改革、换届需要或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有明确要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因工作需要调整补充干部。市、县党委书记应当保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相对稳定,严格把握干部调整的总量和次数。

    “办法”明确,市县党委书记应当积极支持初始提名方式的创新,探索试行多种提名方式,进一步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市县党委书记及其他领导干部以个人名义向党委提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署名推荐材料,如实介绍情况,说明推荐理由、使用意向,以及与被推荐人的关系。除组织推荐提名外,拟提拔任用人选的产生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贵州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陈华祥说,通过扩大试点工作,要让更多的地方建立起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保证和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进行,避免和防止用人上“一把手”主导或者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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