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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发展要求规章将废止
来源: 《济南日报》 作者: 记者 韩劲松 发布时间: 2010-07-28

我市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不符合发展要求规章将废止

 

本报727(记者  韩劲松)今年,我市将对全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果存在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问题,将被废止。9月中下旬,将公布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规章及市级规范性文件目录。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济南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根据安排,本次清理范围主要包括: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63件(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等规章及已确定修改、废止的33件规章除外);市、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依法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制定发布的,目前仍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按照方案要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超越法定职权或者制定依据已经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章之间明显不协调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修订)后的上位法涵盖或被新制定的政府规章替代的;规范性文件与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被废止。

政府规章的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定审查、备案程序即发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调整对象或原有行政职能已不存在的,临时机构、部门内设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发布的,已过适用期,实际已停止执行或者有效期已满5年且不需要继续执行的,将被宣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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