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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道德准则 建和谐社会
来源: 历城区商业局 作者: 仇晓雯 发布时间: 2010-08-17

立道德准则  建和谐社会

 

近日,省委宣传部公布了“山东省公民基本道德行为40则”,明确了公民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倡导公民养成文明行为。行文以“三字句”的形式抒写,内容朴实,朗朗上口,有利于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在当今“物欲横流”的浮躁社会风气下,加之我国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很多人为了一己私利,钻法律空子,丧失道德准则,“公民基本道德行为”的颁布及时纠正了民众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法律约束不到的行为给予道德约束力,唤起了大众对“真、善、美”的关注,约束我们生活、工作的细小行为,让我们的社会多一些温暖,多一些和谐。

“山东省公民基本道德行为40则”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坚持以人为本,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是对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的有效传承,对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道德意识,自觉履行基本的道德责任和义务,提高道德素质,形成良好道德风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因此,在现代文明不断发展的今天,我们要时刻以“公民基本道德行为40则”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断树立道德典范,发挥榜样的影响力和辐射作用,促进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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