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区委组织部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区党建工作意见,指导全区基层党组织建设。
(二)负责对区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和监督检查。
(三)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区党群、政法系统、人大机关、政协机关、街道、镇的公务员和区直有关单位处级干部的调配、交流;负责由外地调入本区党群、政法系统、人大机关、政协机关、街道办事处、镇、及其所属单位公务员的审批。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党、政、群机关干部交流、回避和到基层任职、挂职锻炼工作;负责安置军队团职转业干部。
(六)负责区管领导班子中的年轻干部、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配备;负责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管理;负责省、市、区选调大学生的选拔、培养和管理。
(七)指导全区人才工作,并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或参与制定人才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承担奖励贡献突出科技人才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智力引进工作。
(八)制定全区干部教育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制定全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意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检查区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十)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
(十一)制定全区发展党员计划,指导、协调全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阵地建设;负责管理全区党费。
(十二)负责本区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组织区党代表大会选举的有关工作;指导各镇党委和基层党组织的选举工作;负责新建区直单位及中央、省、市驻历城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工作;负责新建党委的审批。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人代会、政协会选举的有关工作,指导各镇人代会的选举工作。
(十四)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和党员非因公出国(境)的审批、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干部(公务员)、党员和党组织统计工作及区管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区党建研究会的筹备及成立后的日常事务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