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详细信息
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全区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2009-05-19)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09-06-25

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全区

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

  (济历城组发 [2009]14号 2009年5月19日)

各街道、镇、区直部门党(工)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团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充实基层团的工作力量,加强对年轻干部的管理和培养,推动各级党组织在加强基层党的建设中带动基层团的建设,根据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共青团济南市委《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全市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济组通字〔200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全区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健全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

  各基层党组织要层层建立党建带团建目标责任制,党委(党组)书记是党建带团建第一责任人,应发挥主导作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要给团员青年上一次党课,做一次形势报告,参加一次团的活动。党委组织部门、团委是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职能部门,要统一规划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

  要定期召开由党委分管领导主持,党委组织部门和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听取团组织建设的情况汇报,制定团组织建设的工作规划,决策重要问题,确定工作重点,进行工作部署。党委分管领导主持研究团组织建设的专题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着力解决一批有关团组织建设全局的突出问题,真正把党建带团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推优”制度,规范“推优”程序

  基层党组织要指导基层团组织完善“推优”制度,规范“推优”程序,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规定,真正使“推优”工作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

  三、加强基层团组织班子建设,强化基层团干部的培养教育

  区直部门(系统)及镇、街道团(工)委要按规模大小,配备1至2名专(兼)职团干部。基层新任团委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副书记不超过28岁,任职的最高年龄不超过35岁;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符合干部任职条件;应优先从选调生中选拔任用。要严格执行团干部协管制度,认真履行协管程序。基层党组织在调整、任用团组织负责人时,应及时与上级团委沟通,征求意见后报区委组织部任命。

  基层团组织的专职正、副书记,应按同级党组织(行政)职能部门正、副职干部的有关政治经济待遇落实。各基层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要高度重视基层团干部的培养工作,把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党的干部培训的总体规划,帮助同级团组织解决必要的培训经费,帮助建设好培训阵地。要保证团干部的合理流动,要及时安排到龄或超龄团干部转岗,优秀的应提拔使用,使共青团成为党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基地。

  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组织部

  共青团济南市历城区委员会

  2009年5月19日

  浏览次数:598
】【打印】【关闭
 
设为首页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47号(区政府办公楼8层) 电话:0531-88023815

版权: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组织部 技术支持:历城区信息中心